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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浙江省衢州市第二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 市二農辦[2006]010號

 

《優質服務條例》

 

為確保農資經營優質服務,特製定本制度:

1、  在銷售農資產品時,應向購買者正確說明農資的用途、使用方法、施用安全間隔期和注意事項。

2、  經營限制使用的農資產品必須指明使用範圍。

3、  在技術部門的指導下,積極宣傳推廣先進適用技術,熱情解答農民提問,虛心傾聽反饋意見。

4、  及時調整服務方式和時間,改善服務態度,做到便民服務,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。

5、  對商品質量問題或技術指導失誤等原因造成損失的,按有關規定主動承擔賠償責任。

6、在服務活動中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開,嚴禁用欺騙等手段推銷商品。

 
 

一、   崗位責任條例

宗旨:誠實守信、服務三農、團結奉獻

根據農資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要求,特製定本制度:

1、  單位負責人:嚴格遵守法律法規,熟悉本行業業務,有較強的企業管理才能,重視農資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,樹立“誠實守信,服務三農”的服務理念。

2、  產品購銷人員:熟悉本行業業務和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技能,嚴格執行企業產品採購、銷售議事規定,及時採購、銷售適應農業生產需要的優質農資產品。並保証採購產品符合有關質量要求,不得採購、經營違法的農資產品。

3、  技術人員:具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農業技術知識,熟悉當地生產情況,能正確指導農民科學、合理、安全地使用農資產品。

4、  倉貯人員:熟悉農資進出庫和貯藏技術,嚴格遵守倉庫貯藏有關規定,產品存放布局合理,並做好產品進出庫記錄;按相關規定對不合格及報廢產品進行處置,確保企業安全生產;防火、防盜等工作安全到位,做到安全貯藏。

5、  財務、統計人員:有相應的業務工作能力和水平,熟悉農資購銷的財務處理技能,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填制財務報表和農資經營報表及相關係統資料。

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,上述人員都應持証上崗,並參加有關培訓。

 
 

二、經營條例

為保証農資經營合法有序地進行,根據有關法律法規,制訂本守則。

一、真學習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》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》及有關專業方面的法律法規,提高法律意識,樹立正確的經營服務理念,促進經營活動健康有序發展。

二、禁止銷售以下農資產品:

1、未經國家登記批准或審定的農資產品;

2、無生產許可証或生產批准文件的產品;

3、無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質量合格証或質量檢驗不合格的產品;

4、假冒產品和劣質產品;

5、產品包裝上未附標籤或標籤殘缺不清的產品;

6、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的產品;

7、國家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;

8、超過質量保証期限的產品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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